外 资 注 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公 司
 

1、企业名称: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设立条件:(1)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2)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以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1年以上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1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3)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第一大股东;

(4)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企业类型:独资、合资、合作

3、经营范围:(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合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4、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美元

二、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申办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合同、章程(原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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