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资 注 册 独 立 核 算 销 售 公 司
 

1、企业名称: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2、设立条件:(1)在我国投资生产性投资项目的外商,符合以下(1)或(2)的条件,可以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2)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到位,其销售的产品得到其投资的生产性公司董事会同意。

(3)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生产性公司,其关联企业在我国投资金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并有三个以上公司投入生产,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

(4)必须是中外合资经营或中外合作经营。合资公司中方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合作公司中方分利不少于25%;

(5)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3、企业类型:合资、合作

4、经营范围:只限代理或经销外商投资生产性公司在我国国内生产的品牌和产品。

二、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申办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合同、章程(原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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