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中 外 合 资 公 司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1、《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

(1)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

(3)董事会决议;

变更总经理、董事:

(1)填妥《企业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表;

(2)董事会决议(变更董事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l)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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