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合资、合作
3、设立条件:
一、融资租赁
(1)外方中应有一家为金融机构;中方应是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除外)或实力较强的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3)合营年限:20年。
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租赁业务,包括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等以及不动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处理;根据国内外承租人的委托,按照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技术和货物;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及咨询。
二、经营性租赁:
(1)中方应是进出口公司或租赁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3)合营期限20年。
经营范围:经营建筑工程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不包括进口载人汽车)及其它通用设备的经营性租赁。
二、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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