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资 注 册 投 资 性 公 司
 

1、企业名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2、设立条件: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

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3)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

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美金

4、企业类型:独资、合资、合作

5、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和其它行业进行投资;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经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书面授权(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供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和经销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并就这些产品提供推销和售后服务;

(2)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服务;

(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4)从事与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并向这些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和技术协助;

(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收支。

(三)为投资者及其全资拥有的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申办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合同、章程(原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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